美加移民保證金是一種工具,用於確保居住在國家境內的人在根據移民法官的命令被驅逐出境,獲得居留權或自願離開該國之前,將出庭參加所有美加移民程序。這些保證金由國家政府監管,而保釋保證金由執行該保證金的國家監管。對於保釋金,國家通常確定並設定保釋金溢價,在大多數國家中,保費是設定債券金額的百分之十。移民債券沒有通用的設定保費率。儘管國家政府最終監管與這些債券有關的法律,但對這些債券收取的保險費實際上是由合同簽訂國監管的。為了過帳或簽發美加移民保證金,必須指定代理商或代理機構作為在國家財政部第570號通函中公佈的保險公司的實際律師。換句話說,該保險公司具有國家政府並有權發行美加移民債券。辦理移民債券的保險公司必須在打算開展業務的每個州申請保費費率。一旦州批准了保險公司的費率備案,即他們必須向該特定州的所有客戶收取的費率。這意味著非常簡單;不同的保險公司對移民債券有不同的保險費率。這正是許多消費者不了解的,因此,他們最終最終為這些債券支付了過多的溢價。甲公司可能會每年收取續保費,這意味著案件繼續進行的每一年,消費者都必須支付新的保費。美加移民公司可能會收取一次保險費,美加移民公司可能會收取其他費用。一些公司甚至強加了合同有效期的最短年限。因此,即使案件在一年之前結束,消費者仍必須支付另一年的保險費。https://www.firstpeople.com.tw/page/about-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