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

修改條件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和債權人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如果債權人已對該項債權計提了壞賬準備,應當首先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2、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對債務人而言,修改後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帳價值和預計負債之和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2、其他企業債務人為其他企業時,債務人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並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份額確認為實收資本;1債務人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兩種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帳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以及已提壞賬準備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2、以現金、將債務轉為資本組合清償債務債務人以現金、將債務轉為資本兩種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重組利得。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股本(或實收資本)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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