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

區域徵信一般規模較小,只在某一特定區域內提供徵信服務,這種模式一般在徵信業剛起步的國家存在較多,徵信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大都走向兼併或專業細分,真正意義上的區域徵信隨之逐步消失;國內徵信是目前世界範圍內最多的機構形式之一,尤其是近年來開設徵信機構的國家普遍採取這種形式;跨國徵信這幾年正在迅速崛起,此類徵信之所以能夠在近年得以快速發展,主要有內在和外在兩方面原因:內在原因是西方國家一些老牌徵信機構為了拓展自己的業務,採用多種形式(如設立子公司、合作、參股、提供技術支援、設立辦事處等)向其他國家滲透;外在原因主要是由於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國經濟互相滲透,互相融合,跨國經濟實體越來越多,跨國徵信業務的需求也越來越多,為了適應這種發展趨勢,跨國徵信這種機構形式也必然越來越多。但由於每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法律體系、文化背景不同,跨國徵信的發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約。徵信法規是規範徵信活動主體權利義務關係的有關法律規範的總稱。從各國經驗看,完整的徵信法規體系一般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關於徵信業管理的法規,其調整物件是徵信機構和全社會的徵信活動,主要目的是依法規範徵信機構運行及其管理,促進徵信業健康發展,維護國家經濟資訊安全和社會穩定;另一部分是關於政務、企業資訊披露及個人隱私保護的法規,其調整對像是政府部門、企業和個人,主要目的是提高資訊透明度、實現資訊共用,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受侵徵信來源害。http://www.hs-agen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