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 合作停車設施建設

關於土地 合作停車設施建設,應當由市、縣兩級城管部門會同公安、國土、規劃等部門編制《城市停車實施專項規劃》,並以經批准的專項規劃為停車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依據。土地 合作一是單獨新建停車場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二是對充分利用建築物地下空間超過配建標準建設地下停車場並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部分符合相關規劃的超配部分可不計收土地價款。土地 合作還提出了停車場產權登記的要求允許整體或整層轉讓和轉租單層停車場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再分割轉讓和分割轉租。針對住宅社區停車位元趨緊這一情況還允許既有住宅社區增建停車設施。停車場已建成的,土地 合作由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元根據業主需要,建設、改造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更新新能源汽車車牌自動識別系統。土地 合作項目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滿足停車的需求下,停車樓採用綠色環保理念,建築外觀結合桃花嶺景區生態綠色的特點,設計了綠化屋面和邊坡綠化及光伏發電,年發電量約5萬度電,可供停車樓內部照明、設備和部分電動汽車充電樁使用。新建大於2萬平方公尺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築配建的停車場,土地 合作建設充電設施的停車泊位應當不少於總停車泊位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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