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

按徵信範圍:可分為區域徵信、國內徵信、跨國徵信,而企業徵信最早產生於美國,是從債券評級開始的。穆迪公司的創始人約翰·穆迪首次建立了衡量債券倒債風險的體系,並按照倒債風險確定債券等級。此後,企業徵信在美國投資界風行,1918年,美國政府規定,凡是外國政府在美國發行債券的,發行前必須取得評級結果。企業徵信在美國的歷史和金融發展史上證明是成功的,世界各國也都借鑒美國的經驗,相繼建起本國的評估機構。穆迪和標準普爾公司已成為全球性的評估機構,其確定的級別在許多國家都是通用的,有權威的。在台灣,企業徵信基本上是於1987年與企業發行債券同步產生的。但受制于發育尚不成熟的金融市場,目前仍處於起步階段。徵信機構是指依照有關規定批准成立,徵集個人信用資訊,向商業銀行及其他個人信用資訊使用人提供個人信用資訊諮詢及評級服務的法人單位;指經徵信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徵信業務活動的企業法人。它是信用交易雙方之外的協力廠商機構,擁有一定規模的信用資訊資料庫。狹義而論,徵信機構是指專門從事信用資訊採集、處理、評價、傳播業務的以贏利為目標的資訊服務專業機構。徵信器材偵查權主體,目前,私人偵探徵信器材在我國始終未能得到法律承認,主要原因是社會各界對私人偵探的合法性問題一直存在很多爭議。在私人偵探徵信器材的合法性問題上,爭議最大的就是私人偵探是否有偵查權,私人偵探是否能成為合法的取證主體。一方面,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私人偵探徵信器材沒有偵查權。http://www.hs-agent.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