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帶

影城禁止外帶食品是國際慣例:影城市場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大家都帶食品進場就會有聲音和異味,不僅會影響觀影環境,還不利於管理。此外,也會給影城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如影城地毯每平方米要幾百元,如果被弄髒了很難清理。而且禁止外帶食品是國際慣例,大影城都是這樣做的。該工作人員說,影城已經提前告知觀眾非影城食品不得帶入,不僅在電影票上注明,還在影城的顯著地點設有提示牌。如果觀眾帶有食品,可以吃完再進去,也可以寄存。既然影城認為觀眾自帶食品會影響放映廳的環境,那麼為什麼又可以帶入影城銷售的食品呢?對此,該名工作人員表示,影城銷售的食品如爆米花、飲料,不容易影響放映廳的衛生問題。但很多顧客會自帶瓜子和花生等帶殼類食品,或是椰奶、咖啡等味重的飲料,或是一些油炸類食物,這些食物都容易留下垃圾或異味,所以不允許帶進場內。在市區河南岸另一家影城,同樣不允許觀眾自帶食品。但是考慮觀眾有一邊看電影一邊吃小吃的習慣,工作人員只會提醒觀眾看電影時吃東西不要發出聲響,離開座位後,隨身將垃圾帶走。律師:“國際慣例”也不能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影城禁止觀眾外帶食品進場,卻允許顧客在影城內購買食品進場是否符合相關法律?雖然影城事先已經告知消費者禁止外帶食品,但是這只是影城單方面做出的規定,這種規定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對消費者沒有法律約束力。同時,電影院工作人員所說的“國際慣例”也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有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先遵守法律規定,再考慮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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